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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振翅凌云志 鱼跃龙门正当时——致2025届高考考生家长的一封信(二)

2025年06月06日 15:59:14 访问量:961


 

 

尊敬的考生家长朋友:

  为了助力孩子们决胜高考、圆梦2025,我们衷心期望能与您继续携手并肩、齐心协力,为孩子们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保障。为此,还请家长朋友们关注以下温馨提示:

考前:平常心态,悉心准备

1.保持一颗平常心,淡定从容不焦虑

家有考生父母忧”,正因为如此,家长在高考前夕更应给自己减减压,以一颗平常心对待高考,切勿反复唠叨,流露出焦虑情绪;避免过度关注,给予孩子过高的期待;也要防止家庭纷争,让家庭陷入无序混乱。父母的紧张、害怕、焦虑、渴盼等情绪,都会给孩子带来巨大压力。所以,高考前家长务必保持愉快的心情、平和的心态,淡化考试氛围,以自身强大而稳定的气场,为孩子扫除一切杂念,让一切顺其自然。轻松愉悦的家庭氛围,能够化解孩子心中的抑郁、苦闷和焦虑,帮助孩子及时调整心态,积极应考,发挥出更好的水平。

2.拥有一颗包容心,理解支持多鼓励

      在生活中,家长要多一些微笑,从小事上多给予孩子鼓励。时刻留意孩子的情绪状态,默默陪伴、细心观察,适时给予轻声提醒和劝解。用欣赏的眼光包容孩子,以放权的心态尊重孩子,怀放飞的心态相信孩子,以伙伴的姿态扶持孩子。不要把高考看作是不成功便失败的战场,而是引导孩子将其视为一次宝贵的人生经历去体验和珍惜。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能赋予孩子持久的自信与力量,助力他们以良好的心态轻松迎战高考。

3.确保关注孩子身体状态,健康无虑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迎考不仅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更要保证身体处于最佳状态。饮食方面,要保证粮食类、蔬菜水果类、优质蛋白质的充足供应,多准备富含B族维生素以及清热解暑的食物,避免食用辛辣、刺激和易过敏的食物,少喝饮料,也不要盲目给孩子服用市场上的营养品。作息上,家长要带头养成规律的作息习惯,保证孩子有充足的睡眠,做到劳逸结合。同时,要提醒孩子晚上睡觉不要贪凉,谨防感冒,白天注意防晒,谨防中暑。

 

考前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

 1.高三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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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助孩子备好标准考具:按高考考试规定,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请提醒孩子考前1周开始试用这些文具,提前适应考试用具。

3.了解高考考试时间安排:2025四川新高考时间为67–69日(共计三天),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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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醒和教导孩子遵规守纪,诚信考试:按高考考试规定,一律不准带入考点物品有: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电子词典、录音录像等具有计算功能、无线传输功能的设备,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纸片,管制器具,不透明的文具袋,不透明水杯、保温杯,易燃易爆、管制器具,软包装、易拉罐式、有色饮料(无色矿泉水瓶标签必须撕掉),上面印有公式、文字等可能和考试有关的多功能尺子等。如考生已携带上述物品,必须交给考点门口存物处工作人员保管;进入考点大门设有智能安检门,进入考场仍需进行安检;考试结束铃声响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试全程有视频回放。请教导孩子切勿因小失大,考试期间不要舞弊,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5.四川省2025年高考全部在高清升级后的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生要注意考试行为规范,不能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和小动作,今年高考中全面推进考场AI实时智能巡查工作,主要诊断作弊行为。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异常行为:携带疑似手机物品,携带可疑物品,传递物品,捡可疑物品,多人交头接耳,考前作答,考后继续作答,长时间手放桌下并埋头等可疑异常行为。考生正常考试行为不在巡查系统判断范围内,考生无需调整变更日常习惯动作。

特别要强调的是从2020年起,开考前答卷或结束铃响时答卷,不再警告,而是直接处理,该科考试成绩为零。考试过程中,如果有需要考试用品,个别考生需要纸巾的(或考生试卷、各种证件、考试用品掉落的),可举手向监考员寻求帮助。

 

 

 

诚信考试与法律责任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级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它关系着每位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高考是一项十分严肃而认真的工作,请各位考生和家长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意识,不要听信线上线下小广告的各种宣传,不听信谣言,防止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基本内容,不得在考试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等作弊行为,做到诚信参考,诚实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节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要、《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参考考生及家长,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这些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参加国家级考试的过程中,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处理。


高考期间非统一住宿学生家长须知

1.高考期间非统一住宿的同学家长需要和班主任当面签订安全责任书。

2.高考期间,家长全程陪同,注意安全。提前熟悉考点环境,还要了解往返考点的路线、交通情况,掌握到达考点的时间,同时还要注意了解天气情况,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特别提醒: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即681445分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其他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监督孩子要作息有规律。不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不让孩子熬夜。

4.合理饮食。尽量给孩子饮食清淡,保证营养,不喝冷饮,不吃辛辣、油腻、油炸、凉拌食物等。

5.考生在高考期间减少外出。避免到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要注意多通风、勤洗手、常消毒,防止感冒发烧。要把预防孩子感冒和腹泻作为头等大事。

6. 保存带队老师联系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给带队老师或班主任打电话。

家长朋友们,让孩子在高考中取得佳绩、圆梦六月,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和目标。让我们成为陪伴孩子自信备战的益友,担当引导孩子从容应考的良师,携手同心,共同营造和谐暖心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最后,祝家长朋友们阖家幸福,万事顺遂!祝孩子们高考顺利,金榜题名!

 

 

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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