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私订教辅资料的
通 知
龙中办〔2017〕19号
学校各处、室、教研组: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私订教辅资料问题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并在自己的工作中落实。
特此通知。
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关于禁止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私订教辅资料的规定
一、禁止学校老师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
二、禁止学校老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三、禁止学校老师以看护或招住宿生之名,通过收看护费或住宿费,变相搞有偿补课。
四、禁止学校老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五、禁止学校老师利用午休、延长下午放学或晚自习时间,以及其他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六、禁止学校老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或者参与有偿家教。
七、禁止学校老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八、禁止学校老师违反教育部等四部门“一科一辅”规定,向学生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九、禁止学校老师与一些个体书店或推销人员相互利用,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非法盗版教辅资料、音像制品以及点读机、学习机等学习用品。
十、禁止学校老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对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在职教师,一经调查核实,给予相关教师如下处理:
1、师德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2、没收办班或授课所得,并停发当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查实处理二次含二次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