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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龙门中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操作规程(试行)

2022年12月14日 16:06:24 访问量:538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体系,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简称“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程监控对象是本校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的市级部门整体、市级财政政策和项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开展的重点绩效监控(以下简称重点监控)、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的绩效自监控(以下简称自监控)。

第五条对于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完善,不能正常开展绩效监控的对象,应先组织补编或完善绩效目标,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开展绩效监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及时纠偏”的原则,校财务部门、部门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共同实施。

第七条 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

(二)组织、指导部门开展绩效自监控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实施重点绩效监控;

(四)负责建立绩效监控信息系统,审核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对绩效监控情况进行督查核实;

(五)开展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八条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内部绩效监控工作机制;

(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自监控工作,并对其绩效自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部门定期上报的绩效自监控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统一报送财部门。

部门应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对监控对象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并做好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按要求定期向市级预算部门报送绩效自监控情况;

(三)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绩效重点监控工作;

(四)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落实;

(五)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监控管理职责。

第三章监控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预计全年预算执行数等;

(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包括阶段性产出和效益的实现进度及趋势,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组织保障情况,包括单位内控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第十条 绩效监控的方法主要有目标比较法、因素法、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等。

章自监控的方式和流程

第十一条单位应做好对所监控对象预算执行和目标实现程度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及时纠正目标偏离情况。每年7月,单位按要求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自监控情况,并结合市级财政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结果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收集自监控信息。组织部门收集、整理、核实与预算实际执行、目标实现程度及趋势相关的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自监控信息。单位在收集绩效信息基础上,将指标实际执行值与目标值加以比照,判断目标运行是否偏离,对偏离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三)填报自监控情况。每年7月,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集中对1-6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上报一次自监控情况。在整理、分析阶段性绩效自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中,如实填报,经市级预算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审核反馈意见。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自监控情况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市级预算绩效自监控情况审核表》(附件2),提出审核意见和结论,反馈市级预算部门(单位);

(五)单位收到市级财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后,按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在自监控中发现的目标有较大偏差的监控对象,将其纳入重点整改对象,加强督促整改。单位在加大整改的基础上,于7月份后的每月20日前,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章 重点监控的方式和流程

第十三条 优先选择贯彻国家、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社会关注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实施期长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监控。

第十四条 重点监控的方式可为自行实施、聘请第三方实施等。

第十五条 重点监控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出具监控报告、反馈和整改四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

重点监控的前期准备主要包括明确责任处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前期调研、制定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等步骤,实施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至4月。制定方案时,应在充分调研、全面采集数据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监控对象、理清监控思路、确定监控方法、制定监控指标体系和现场核查实施方案。其中,对建设期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全周期或分年度重点监控工作方案,实施全周期重点监控。

(二)组织实施

绩效重点监控的组织实施包括下达重点监控通知、日常资料收集、调研沟通及现场核查等步骤,对财政政策、项目运行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实施重点监控的年度4月底前,单位应向被监控部门下达通知,同时下发重点监控工作方案。深入调研沟通,多渠道、全面收集监控对象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根据监控工作方案,通过现场勘查、座谈研讨、数据收集、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监控对象的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三)出具监控报告

实施重点监控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结合日常收集的监控数据、信息和现场核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出具重点监控报告(每年至少出具一次)。重点监控报告中,应依据监控指标体系对监控对象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等级分为“优、良、中、差”。

(四)反馈和整改

在实施重点监控中,实施重点监控的相关工作人员如发现监控对象出现目标偏离的情况,应及时督促部门纠正绩效目标运行偏差。

 

单位定期将重点监控报告反馈市级财政部门,对报告中提出的需要纠正、完善的问题,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整改措施。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绩效监控结果包括市级财政部门对单位自监控情况审核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审核结论,以及市级财政部门在重点监控报告中出具的重点监控意见和结论等。

第十七条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按照《南充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未按要求报送绩效自监控情况、整改情况说明或整改措施,以及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对其预算拨付。

第十九条对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有关部门作为行政问责参考依据;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陆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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